大学生正值青春萌发,在婚恋交往中要尊重彼此,珍惜感情,正确处理恋爱中的各种问题,共同促进健康、美好的恋爱关系的建立。同时,学校和社会也应该为大学生提供婚恋教育和支持。
有这么一则故事值得警醒,故事的主角是一对男女大学生:四川凉山,小伙子小张2001年出生,是西昌学院在校学生,本来长得英俊潇洒,很有发展前途。
(资料图片)
不料却被邪念带上歪路,就在今年4月,同学吉某某邀约他和同班女生小徐、小王一起喝酒、吃烧烤。
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很开心,都喝了很多酒,由于时间太晚了,没办法回宿舍,次日凌晨2时许,小张便将三人带至宾馆,开了位于宾馆三楼的两个房间。
刚开始时,小徐以为自己和小王住一间房,于是默许了开房一事。但当其来到三楼时,看见小张在房间里,便去了另外一间房。
准备关门时,小张进入房间,并向小徐表达了要和她一起睡的意愿。小徐拒绝后,去到房间厕所给小王打电话求助,因小王手机关机未打通。
之后,更令人意外的是,小徐从厕所出来后,小张已将灯全部关闭,并全身赤裸地站在小徐面前。
小徐见状欲逃离房间,但被小张拉住胳膊摔在床上,欲与其发生性关系。
在此期间,小徐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,小张骑坐在其腹部,殴打脸部及头部,让其停止呼救。
听到呼救声后,宾馆老板来到房间门口敲门询问情况,在其制止下,小张停止了暴力行为并打开房门,小徐乘机逃离房间。
离开酒店后,小徐直接选择报警,案发后,小张被刑事拘留,小张的家属赔偿了小徐损失,获得对方谅解。
事情曝光之后,不少网友愤慨的表示,“从严从重从快处理!加强劳动改造……此男生思想有严重问题”
“一辈子毁了,大学生涯结束”“善恶一念间,天堂有路不走地狱无门自投”
“判刑就对了!人家不同意就算了吧!你还殴打人家这就不可原谅了”
那么,从法律角度讲,该如何看这件事情?
第一,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,“欲强暴?应该就没有发生吧?应该不算强奸罪?”
首先,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,强奸罪,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,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
通常来讲,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,要看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。司法实践中,警方侦办强奸案的程序不复杂,先问是否发生过关系,再问发生关系是否违背了女方意愿。
本案中,从目前已公布的情况来看,虽然小张未能成功与被害人小徐发生性关系,但是小张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,比如说,将小徐带到房间,并且提出要发生性关系等;
遭到小徐拒绝之后,见状欲逃离房间,小张更是直接使用暴力措施,比如,拉住小徐胳膊摔在床上,并在小徐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,小张骑坐在其腹部,殴打脸部及头部,让其停止呼救。
总体来讲,小张不顾被害人小徐的反对,采用暴力手段试图强行与被害人小徐发生性关系,已经涉嫌强奸妇女,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第二,小徐虽然没有最终得逞,依然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!
首先,从量刑的角度来看,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本案中,对于嫌疑人小张来说,由于涉嫌强奸罪,至少将面临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,当然,在实际量刑过程中,需要考虑以下量刑因素:
一是小张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,属于犯罪未遂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
二是小张有自首情节,认罪认罚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;
三是小张获得被害人的谅解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
并且,根据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,行为人具有自首、坦白、认罪认罚等情节的,可分别减少40%、10%、15%以下基准量刑。
除此之外,有很多网友提出疑问:为何小王关键时刻电话关机?另一人是否同谋?对此,有网友直接点出:防火防盗防闺蜜!你以为没僚机怎么能约出来?
最后,交友需谨慎,别说喝酒了。别人给的烟都不一定安全,奉劝女同胞门,不要随便跟男生出去吃饭喝酒,已经有多起这种吃饭方式犯法的了!
提个醒,大学生应该正确处理好恋爱、学业、事业三者之间的关系。 大学生应该以学业为重,因为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目的。
事业高于爱情,主张事业为主,不宜过早地恋爱。 但也不要认为爱情是事业的绊脚石,处理得好的话,爱情也能对事业起到催化作用。